为规范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南京农业大学2025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365英国上市网站官网关于接收2025年推免生申请的具体方案。
一、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取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未有任何尚在期限内的处分。
二、接收推免生的程序
1.即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8:00(期间24小时开放),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意愿报考我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请阅读原文),务必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
申请者须在报名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请将所有材料扫描按编号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件后上传(注意: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请前往学信网认证);
(3)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政治思想情况表》(附件1);
(5)《推荐免试生申请表》(附件2)或《直博生申请表》(附件3)。
2.学院复试
(1)复试时间:
金融学专业和金融专业(包括直博生):2024年9月25日上午8:30开始。
会计学专业和会计专业:2024年9月25日上午8:30开始。
(2)复试的形式和地点:
学院采取线下复试的形式,面试地点为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第三实验楼365英国上市网站官网。具体安排见下表。
复试专业 |
时间 |
地点 |
候场 |
金融学专业和金融专业(包括直博生) |
2024年9月25日上午8:30 |
卫岗校区第三实验楼365英国上市网站官网1329会议室 |
卫岗校区第三实验楼1306报告厅(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请提前在1306报告厅集中核验和提交材料) |
会计学专业和会计专业 |
2024年9月25日上午8:30 |
卫岗校区第三实验楼365英国上市网站官网1318会议室 |
(3)复试内容:复试由学院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复试内容主要分为“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和“英语口语”两个部分。
对“直博生”将加强科研能力方面的考核,以考察其是否具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能力和潜质。
3. 申请者须在参加复试时携带以下材料以供查验(注意:请勿提前寄送):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大学本科阶段学生证的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请前往学信网认证并打印);
(3)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收取原件,收取之后一概不退还);
(4)《政治思想情况表》原件(附件1);
(5)《推荐免试生申请表》(附件2)或《直博生申请表》(附件3)原件。
4.我校将于2024年9月29日9:00起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分别发放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通过学院选拔并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接受并确认,对超时未回复我校确认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学院实施替补录取。推免生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只能确认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5.11月左右,我校将完成所有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拟接收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由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备案。
三、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南京农业大学2025级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标准”。
2.学校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助学金(0.6万元/年)、学业奖学金(0.5-0.7万元/年)及导师助研津贴(0.24万元/年);优秀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校长奖学金(3万元/人)及各种冠名奖学金。学校向博士生提供国家助学金(1.5万元/年)以及学业奖学金(1.2-1.8万元/年);博士生可享受导师助研津贴(不少于0.9万元/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3万元/人)、校长奖学金(5-8万元/人)和各种冠名奖学金。此外,学校设有校内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全日制研究生还可申请困难补助、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等。
四、其他说明
1. 学院纪律检查工作小组应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强化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2.学院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我校不提供任何纸质的接收函,录取通知书预计将在通过审核后于2025年6月寄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将取消其推免拟录取资格:(1)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报名参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3)入学报到前,受到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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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