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庆祝建党102 周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学院建设发展。经学院党委研究,定于“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党建工作先进党支部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和名额
1.先进党支部2个;
2.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
3.优秀共产党员26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议,认真履行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的职责,团结师生员工,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教师党支部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党建和业务工作双融双促成效突出;学生党支部理想信念坚定,团结协作,学习氛围好,开展丰富多彩、有特色的支部活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榜样示范作用显著。
3.党支部设置和运行规范,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式;有计划的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保质保量。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在党员师生中起到表率作用。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阵地意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
2.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师生的信赖和敬重;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党建工作思路清晰,注重工作创新,工作成绩显著,得到大家的公认。
3.具有1年以上党务管理工作经验。
(三)优秀共产党员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带头服务师生,坚持为师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先进性得到党员师生的公认。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和推荐。
1.先进党支部:须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对支部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条件,提出是否参评的意见后报学院党委。
2.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须经过党支部酝酿,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院党委。教职工和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按照名额分配推荐。学院党委召开会议,对照评选条件,讨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推荐工作。被推荐集体或个人填写相应审批表格,党支部审批通过后报学院党委。各党支部对推荐集体和个人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评审。学院召开评审推荐工作会议,对各个类别进行评审,提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建议名单。
(三)公示。在学院范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委研究审定表彰名单。
(五)表彰。学院党委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党支部要加强领导,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应注重代表性。
2.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要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一线党员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要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倾斜。
3.被推荐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请于6月13日前将推荐纸质材料报送学院党委,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T2021149@nj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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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7日